释义 |
法人fǎrén 〔名〕法律上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,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(区别于“自然人”)。这个组织是民事权利的主体。法人应具备四个条件:1)依法成立,即开办的企业或者成立的机关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符合法律规定,为法律所允许。2)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。3)有自己的名称、组织机构和场所。4)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[注意]:“法人”指某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机构,而不是指某“个人”,因此不能说“这里的法人是谁”“谁是法人”或“他不是法人”。一个单位的行政负责人,通常即为该单位的“法定代表人”或“法人代表”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