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词 | 标点符号 |
释义 | 标点符号biāodiǎn fúhào 用来表示停顿、语气以及词语的性质和作用的书写符号,是书面语的有机组成部分,包括句号(。)、逗号(,)、顿号(、)、分号(;)、冒号(:)、问号(?)、叹号(!)、引号(“ ”和‘ ’)、括号(()[]〔〕)、省略号(……)、破折号(——)、连接号(—)、书名号(《》〈〉)、专名号(__)、着重号( .)、间隔号(·)等。 [知识窗] 标点符号小史 中国古代没有系统的标点符号,全凭读文章的人自己断句。汉朝发明了“句、读”符号;约在宋朝,开始出现“。”和“,”;明朝出现人名号和地名号。1897年,广东人王炳耀草拟了“读之号、句之号、节之号、段之号、问之号”等10种标点符号。1919年,胡适等写出《新式标点符号的种类和用法》的议案,详细、具体地介绍了10种标点符号的使用方法。1920年,国语统一筹备会制定出12种标点符号,中国开始有了“标点符号”这一名称。1951年9月,国家出版总署公布了《标点符号用法》。1990年3月,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、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《标点符号用法》,在原14种符号的基础上,增加了连接号和间隔号。1995年12月《标点符号用法》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,并于199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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